111.03.31--110第3次系务会议纪录~节录~
三、 临时动议
第三案:本系碩、博士生需于入學第一學年结束前,商请指导教授之相关规定贯彻案
【决议】
于每年5月系务会议召开前,由承办人負责通知违规之碩(专)、博士生,每人于4月底前缴交A4一页报告,叙明自身违规之缘由,以及近期商请指导教授之规划。经承办人汇整报告後,送系务会议专案处理。
于112年5月开始实施,届时凡入學已满一年以上,仍未商请指导教授之碩、博士生,一体适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