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8學年度起本系大學部調整下表所列科目學分數。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十條規定,97學年度(含以前)入學學生,需重補修者,請遵循下表規定。若有規範不周處,授權系主任認可。
本辦法經97.12.18本系第三次課程委員會決議通過,並經教務處簽准核可後公告。
歷史系辦公室
98.01.12
科目名稱 |
補修辦法 |
中國通史 (學年-8學分改為學年-6學分) |
(1) 上、下學期均未修過者:請補修新制課程,學年課-6學分。(畢業學分核算3+3=6) (2) 單一學期未通過者:請補修新制課程,單一學期-3學分。(畢業學分核算4+3=7) |
世界通史 (學年-8學分改為學年-6學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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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現代史 (學年-6學分改為學年-4學分) |
(1) 上、下學期均未修過者:請補修新制課程,學年課-4學分。(畢業學分核算2+2=4) (2) 單一學期未通過者:請補修新制課程,單一學期-2學分。(畢業學分核算3+2=5) |
美國史 (學年-6學分改為學年-4學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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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學導論 (學年-4學分改為學期-3學分) |
(1) 上、下學期均未修過者:請補修新制課程,學期課-3學分。(畢業學分核算3) (2) 單一學期未通過者:請再補修新制課程,學期課-3學分。(畢業學分核算3+2=5) |
中國近代思想史 (學年-4學分改為學期-3學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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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西方思想的世界 (學年-4學分改為學期-3學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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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史學史、西洋史學史、中國史學名著選讀、西洋史學名著選讀 (改為選修課) |
截至97學年度尚未修習的同學,98學年度起可不再選修。 |
依上述規定辦理重補修之學生,其畢業總學分數,不得減少,仍需修足各系級應修畢業學分總數,方得畢業。 |